来源:环球科学公众号
因为涉及到了社会道德,性取向这个本应很清楚的问题依然争议不断。
撰文 迈克尔 · 舍默(Michael Shermer)翻译 红猪
你是什么时候打算做异性恋的?什么?
根据人口分布(人口中大约有95%是异性恋),阅读本栏的各位读者大多数应该都是异性恋。你们并不是主动选择了这个性取向,正如同性恋的男女没有主动选择他们的性取向一样。然而不久之前,非同行评议的期刊《新亚特兰蒂斯》(The New Atlantis)却在秋季号上刊登了一项关于“性征和性别”的新研究,作者是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劳伦斯·S·迈耶(Lawrence S。 Mayer)和保罗·R·麦克休(Paul R。 McHugh)。两人在文中宣称:“这个领域中还没有确切的科学知识”,还说“没有科学证据显示性取向是固有的、天生的生物学属性”,并且“没有人是生来如此的”。这听起来简直像上一次发生性别论战时的论调,那可是在上世纪90年代,现在怎么还有人这么说?
深挖背后的信息,你会发现一条有趣的线索,《新亚特兰蒂斯》的发行者之一是美国伦理与公共政策中心(EPPC)。中心的宗旨是“将犹太教-基督教的道德传统应用在公共政策的重大问题中”。这已经不是科学态度了。EPPC的网站上还说,他们的学者“一直致力于维护并发扬美国的建国纲领,尊重人的固有尊严、个人的自由和责任、正义、法治以及有限的政府。”
不管人的性取向是否由生物学决定,这几条纲领难道不是对每一个人都适用的吗?当然,在今天的大多数西方国家,人民也确实得到了这样的保护。然而在犹太教-基督教主导的美国却有着这样一种论调:《圣经》说同性恋是一种罪(《利未记》20章13节)。如果性取向有强大的生物学原因,你就很难要求那些男女同性恋者为自己的罪行负起道德责任;但如果性取向可以自由选择,那他们就还是可以得到纠正(通过“性取向转化疗法”)和宽恕(常用的比喻是“恨罪恶,爱罪人”)的。福音传教士吉米·斯瓦加特(Jimmy Swaggart)这样解说了其中的逻辑:“虽然原罪的种子里包含了各种偏差、反常、堕落与恶行,但同性恋者却不可以说自己生来就是如此的,就像醉鬼、赌徒和杀手不是天生的一样。”
虽然《新亚特兰蒂斯》的两位作者没有得出这样粗鲁而偏狭的结论,但是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荣誉研究员、遗传学家迪安·哈默(Dean Hamer)看来,他们的研究依然很成问题:“这项研究的参考文献和论证都是选择性的、过时的,它的目的是扰乱我们对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理解,而不是澄清这些概念。”比如迈耶和麦克休宣称,性取向的概念是“模糊的”,“没有可以用于实证研究的公认的定义”。事实并非如此。美国心理学会明确地将性取向定义为“一种持续的模式,由情绪、浪漫和/或性吸引主导,对象可以是男性、女性或是男女两种性别”。哈默也指出,性取向的“模糊”程度要比“自尊”和“热情”之类的人格特质低得多,但科学家在研究后两个概念时却可以不受宗教和政治的干扰。
迈耶和麦克休在数据的采用上似乎也有偏颇:在过去16年间发表的同行评议的论文中,有6项研究用恰当的概率抽样方法研究了这个问题,他们却只参考了其中的一项,而且像哈默指出的那样,“还是对遗传因素的影响估计最低的一项。”两人的这篇论文还遭到了一项大规模元分析研究的否决,这项研究是西北大学的心理学家迈克尔·贝利(Michael Bailey)和他的同事共同完成的,2016年9月,他们在同行评议期刊《公共利益中的心理科学》(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)上发表了结果,指出“表明性取向由非社会因素造成的证据,要比它由社会因素造成的证据更多。”这些证据包括:“针对合理取样的双胞胎,研究基因遗传影响相对稳定的案例;从跨文化的案例中,研究兄弟出生顺序对于性取向的稳定影响;以及男性婴儿在被手术或社会‘改造’成女孩之后,他们的性取向却维持不变的事实(也就是他们依然为女性所吸引)。相比之下,一些经常有人谈到的社会因素(包括成年同性恋者的引诱、父母教育的混乱或者同性恋父母的影响)通常都起不到什么作用,而且还会与许多其他因素发生混淆。”
任何与宗教或政治交叉的研究领域都面临一个问题,它很有可能会出现怀有成见的推理和证实偏见。《圣经》中说到的“寻找,就寻见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用既定的概念框定认知,意识形态就会掩盖事实,而遭殃的却是科学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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